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委),廳運管局,廳高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委會議關于“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yè)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決策部署,深化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促進物流業(yè)降本增效,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2052號)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fā)道路運輸證。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于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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