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下午,省汽成運五分公司駕駛員周超駕駛客車從仁壽到成都,車上滿載38名乘客。駕駛員周超拒絕了一位乘客中途下車的要求,被其言語攻擊并且用腳飛踹,他立即減速并穩(wěn)住方向盤,將車輛停到安全地帶并報警。
事件回顧
監(jiān)控視頻顯示,24日14時05分左右,一名男性乘客站在客車過道上,駕駛員周超右后方的位置,在對著周超說著什么。此時,車速為60公里/小時左右。
據(jù)省汽成運工作人員介紹,此時車輛行駛至天府大道科學城地鐵站附近,車上這位乘客要求下車。周超多次耐心地向其解釋客運車輛運行中途不能上下客,并勸說該乘客回到座位,待車輛到達終點站后再下車。
監(jiān)控顯示,14時06分許,該男性乘客雙手扶住過道兩側(cè),踢起右腿猛地飛踹向駕駛員周超。男子一左一右兩位乘客立即拉住他,并進行勸說。為確保乘客安全,駕駛員周超先將車輛行駛至安全地帶停穩(wěn),隨后掏出手機報警。
該乘客突襲駕駛員的行為,已嚴重危害了車輛行駛安全。小編在此提醒廣大乘客,干擾駕駛員安全駕駛屬于違法犯罪行為,違法人員將受到法律的懲治。
2018年10月28日,重慶市萬州區(qū)某公交車一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zhí)互毆,導致車輛失控墜入江中,車上乘客和司機15人全部遇難。
2018年12月,針對重慶萬州“10·28”公交車墜江事件,國務院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發(fā)布《關(guān)于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對以襲擊毆打駕駛員等方式干擾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明確適用刑法的具體規(guī)定,嚴格偵辦查處。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指出: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cè)藛T,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我們應該怎么做
為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今后我們遇到此種情形時應該怎么做呢?
首先,司機要養(yǎng)成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觀,遇到突發(fā)事件務必要穩(wěn),以全車乘客安全為重;遇到無理取鬧的乘客,及時尋求其他乘客幫助或第一時間報警,總之安全第一!
其次,對司機有意見的乘客,要懂得理解、包容,司機的一舉一動事關(guān)乘客的生命安全,尊重司機的工作,就是在守護自己的生命安全。
最后,圍觀乘客在遇到有乘客與司機發(fā)生爭執(zhí)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幫忙制止,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可選擇報警。歸根結(jié)底,乘客在化解爭端的同時,也是在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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