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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區(qū)交子北二路17號成都市交通運輸局出租汽車管理處(郵編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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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交通運輸局日前發(fā)布《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簡稱《新規(guī)》),對網約車車輛、網約車經營行為及定價機制進行調整。
《新規(guī)》對擬在成都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規(guī)定進行調整,明確車輛應為具有本市號牌的7座以下乘用車,但微型、小型面包車除外?!缎乱?guī)》刪除《暫行規(guī)定》中,車輛排氣量不小于1.6L或1.4T的要求,明確指出,新能源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汽車,軸距需達到2650毫米以上,續(xù)駛里程(工況法)達到250公里以上。車輛還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錄音錄像等功能的車輛衛(wèi)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等設施設備,鼓勵使用國產的衛(wèi)星導航定位系統。
投訴處理 5個工作日減為3個
關于網約車駕駛員,《新規(guī)》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完成駕駛員從業(yè)資格注冊后,方可向駕駛員派單。駕駛員退出客運服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10日內報備完成相應注銷手續(xù)。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自行承擔經營服務的主體責任和經營風險,不得向駕駛員轉嫁或者變相轉嫁經營責任和風險。
當網約車平臺公司接到乘客投訴后,應在24小時內處理,處理完畢時間由5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
調整定價機制 需提前7日公布
《新規(guī)》對網約車計價行為進行規(guī)定,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發(fā)票。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tài)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運價結構、計價規(guī)則,保持運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wěn)定。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tài)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新規(guī)》進一步明確網約車的經營區(qū)域,新增了機場、車站等網約車指定候客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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