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衛(wèi)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在線咨詢
微信

微信掃一掃

長按二維碼關注微信加好友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解讀

發(fā)布時間:2017-03-23 10:53

經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交通運輸部發(fā)布了《關于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5號),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發(fā)布的《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將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為“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后,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將第九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為“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后,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刪除第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修改是為了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意見》(國發(fā)〔2015〕62號)的相關要求,切實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規(guī)范審批行為,實現審批行為的公開便利。將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事項,有利于提高登記審批效率,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推動監(jiān)管方式創(chuàng)新,促使監(jiān)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轉移,全面提高市場監(jiān)管效能。
  二是將第六條第(一)項第1目修改為:“1.車輛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將第八條第(三)項中“車輛檢測合格證明”修改為“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刪除第三章及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修改原因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2016年第1號)包含了以上內容并且對相關規(guī)定作了調整。
  三是在第五十五條后增加一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情況、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中或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xù)?!?該條是保留原第三章二十一條有關年度審驗工作的要求,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2016年第1號)相關表述作了調整。
  四是將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的;”修改為“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貨運車輛上安裝符合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的;”。此處是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辦法》(2014年第5號)相關規(guī)定而作的修改。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

版權所有? 四川中衛(wèi)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備14007264號-3    技術支持: 竹子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