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違法首違警告清單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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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我省交通違法首違警告清單如下:
(一)不按規(guī)定停車;
(二)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三)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30%(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tài)后);
(七)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
(八)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
(九)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
(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
(十一)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qū)域內停車等候;
(十二)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
(十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
(十四)機動車違反警告標線指示;
(十五)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記者注:符合3個條件,可以給予“首違警告”:
(1)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
(2)本次交通違法發(fā)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四川沒有任何交通違法記錄;
(3)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可給予“首違警告”。"首違警告”免除的是罰款、扣分,但還是要處以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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